2007至2016年『長照十年計畫 1.0 』實施。為使失能長者得到有尊嚴及有品質的生活,同時減輕失能長者與其家庭的經濟負擔,內政部社會司(2013年因政府組織改造,改為衛福部社家署)依據「老人福利法」,於2008年1月25日訂定「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」,且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之補助自核定日起10年10萬。為健全長照服務體系,兼顧服務品質與資源發展,以保障身心失能者接受長照服務之權益,「長期照顧服務法」於2015年6月3日公布。
2017年至2026年『長照十年計畫2.0』實施。衛福部於2017年12月29日公告「長期照顧(照顧服務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)給付及支付基準」,且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額度為3年4萬。鑒於「長期照顧服務法」於2021年6月9日修正公告,為因應修正,衛福部長照司於2022年1月20日訂定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」,共計22條文,且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額度為3年4萬,改善項目名稱、給付方式、組合內容與說明、給付價格及使用年限,規定如附表《連結到附表 照顧組合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