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提升長期照顧(以下簡稱長照)輔具服務品質,強化長照輔具供應人員專業知能,完善服務訓練辦理流程,衛福部於108年5月15日公告『長期照顧輔具供應人員訓練注意事項』明定長期照顧輔具供應人員資格訓練課程。為全面檢討及完善辦理長期照顧輔具供應人員訓練課程之機制,衛福部於111年7月12日公告長期照顧輔具供應人員訓練注意事項停止適用。雖然已公告停止適用,但仍有不少縣市或公協會單位,繼續辦理此課程,期望藉由加強長照輔具供應人員知能以提供民眾最適切的輔具服務。
◢ 課程地點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
◢ 課程日期:2023.12.06~2023.12.08
◢ 辦課單位:連結到社團法人臺灣輔具暨長期照護產業發展協會網站